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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解难创优”的要求,切实做好“缓解就业保障难”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继续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政策,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效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用工补助、社保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小额贷款和税收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业。2005年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帮助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万人。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市区3500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其中海曙区1150个、江东区950个、江北区900个、镇海区300个、北仑区200个。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177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工作力度,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职能,重点做好基层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向社区延伸工作,积极指导行政村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求职登记和统计制度,实施劳动力资源年度调查制度,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信息。
  二、着力搞好各类劳动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
  关注热点,搞好再就业培训。要探索完善培训的有效形式,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完成2.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培训。突出重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城乡培训资源,健全培训机构网络和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质量,逐步将培训组织服务网络延伸到乡村一级。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自身情况和市场用工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6.2万人。攻克难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相关措施,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适合企业生产实际和职业院校教学特点的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模式,着力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领域和范围。完成8300名高技能人才培训、6.5万名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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