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
警告: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机房内检查及保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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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保养项目 │ 保养内容及要求 │保养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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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机房的通道,│·通道应通畅无障碍物、应有适当的照明设施且有效 │ 15 天 ┃
┃ │出入口门 │·机房门应有告示牌、出入口锁紧装置要良好 │ ┃
┃ │ │·机房内应清洁卫生,不得堆放非电梯用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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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房设施 │·机房内温度要维持 5 ℃ ~ 40 ℃ 、天花板或窗户不应漏水 │ 15 天 ┃
┃ │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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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滑轮间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固定照明、电源插座 │ 3 个月 ┃
┃ │ │·滑轮间入口,急停开关动作可靠 │ ┃
┃ │ │·滑轮间地面清洁无油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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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动盘车 │·手动盘车装置齐全,标识明确,操作说明清晰详细 │ 1 个月 ┃
┃ │ 装置 │·制动器松闸板手应挂在制动器附近容易接近的墙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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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配电盘,控制│·各开关装置及保险标识明确、工作可靠无异常 │ 15 天 ┃
┃ │柜(屏) │·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元件固定良好、工作可靠无异常 │ ┃
┃ │ │·电子板插件固定要良好,表面无积尘,无异味 │ ┃
┃ │ │·门锁及安全回路无短接线 │ ┃
┃ │ │·设置有故障检测功能的微机电梯,需检查故障记录并做相应处理│ ┃
┃ │ │·布线整齐,线槽盖板齐全、严密,接地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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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接线端子标志和编号清晰、并紧固,无氧化及接触不良 │ 1 个月 ┃
┃ │ │·清洁卫生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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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电气部件的工作状态及检测点的工作参数符合产品说明要求 │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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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断错相保护功能正常 │12 个月 ┃
┃ │ │·动力和控制回路的电气绝缘符合标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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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曳│ 减速箱 │·表面无积尘及油污,油漆无剥落;箱体密封可靠,漏油无异常 │ 15 天 ┃
┃ │引│ │·运转时应无异常响声及振动 │ ┃
┃ │机│ │·传动部件啮合状态良好,无异常温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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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油位正常,无杂质,按厂家要求定期更换 │ 1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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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曳引轮 │·曳引轮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 1 个月 ┃
┃ │ │ │·正常运行时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无严重滑移现象 │ ┃
┃ │ │ │·曳引轮线槽磨损严重时,需满足曳引条件要求,并确认更换或监│ ┃
┃ │ │ │控使用 │ ┃
┃ │ │ │·所设置的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固定可靠,警告标识清晰 │ ┃
┃ │ │ │·所设置的防止钢丝绳脱离装置应稳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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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曳引轮在各负荷状态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mm │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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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曳│ 轴承 │·应无异常发热、无异常声音 │ 15 天 ┃
┃ │引│ │ │ ┃
┃ │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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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润滑要求定期加注 │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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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各部件齐全并可靠固定、所设置的电气触点接│ 15 天 ┃
┃ │ │ │触良好 │ ┃
┃ │ │ │·制动轮光洁、无异常划痕,运行时无异响 │ ┃
┃ │ │ │·制动器线圈表面无异常发热、电气接线可靠 │ ┃
┃ │ │ │·制动器机械机构各相关尺寸按产品标准要求调整正确 │ ┃
┃ │ │ │·制动器闸瓦工作可靠、磨损无异常,接近使用期限时应更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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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制动器解体清理、各运动部件选用规定润滑剂 │12 个月 ┃
┃ │ │ │·解体清理装配完毕的制动器性能应满足相关制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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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导向轮 /│·旋转顺畅、无异常声响;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 1 个月 ┃
┃ │ │复绕轮 │·所设置的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固定可靠,警告标识清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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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电机 │·工作无异常发热和异常声响、表面清洁卫生 │ 15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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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定子线圈应清洁、无积尘 │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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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机的接线端子固定可靠、接触良好,无明显氧化及锈蚀 │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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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编码器 / │·固定可靠、清洁卫生、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 15 天 ┃
┃ │ 测速电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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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线端固定可靠、接触良好 │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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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选层器 │·所设置的传动钢带受力均匀无扭曲,无裂痕或破损现象 │ 15 天 ┃
┠──┼──────┼─────────────────────────────┼────┨
┃ │ │·固定 / 运动各触点位置固定可靠、表面清洁、磨损值在允许范 │ 1 个月 ┃
┃ │ │围内 │ ┃
┃ │ │·电气接线标志清晰、接触良好、无明显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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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限速器和 │·各运动部件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铅封或漆封标记齐全,无移│ 15 天 ┃
┃ │ 安全钳 │动痕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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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丝绳及绳槽无严重油垢,磨损无异常 │ 1 个月 ┃
┃ │ │·所设置的电气开关及触点工作可靠,接线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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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可靠;限速器可靠固定、垂直度偏差不│12 个月 ┃
┃ │ │大于 0.5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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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现场检测限速器各动作速度符合铭牌及标准要求 │24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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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曳引机减震装│·限位挡块及缓冲橡胶齐全并固定可靠;橡胶表面无裂痕、老化现│ 6 个月 ┃
┃ │置 │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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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停电自动 │·所使用的蓄电池接线端子无明显的氧化腐蚀 │ 1 个月 ┃
┃ │ 救援装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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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检查其功能正常。如需停电检修,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动作│ 15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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