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和船舶的管控。特别是在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发现新问题,着重从源头上强化管理。
交通部门要规范学生接送车的式样和车型,每年一至两次,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和台帐进行“三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接送车予以减免规费。要加强港航管理,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人数和航线分布情况,及时安排船舶接送。遇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渡运高峰期和学生集体活动需用船时,要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管理。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黑车”、“黑船”营运等行为。通过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标志等有效手段,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业主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幼儿要提倡就近入园。学校和幼儿园要负责校内、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本单位组织的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有乘船学生的学校,要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未开通班车、线路的学校,要通过采取组织学生放学路队、佩戴黄色安全帽以及家长轮流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等方式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对农机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拖拉机搭载学生现象。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摊点,拆除学校周边占道违章建筑,坚决制止和纠正学校周围乱设摊、乱占道等现象。新闻单位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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