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40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⒈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⒉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或获设区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设区市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集体荣誉只能算规模企业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
⒊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⒋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五、正常晋升和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直接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机对话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或符合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其他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评审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