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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重庆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重庆市第二届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00年重庆市首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建设新重庆的宏伟事业,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在加快重庆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推动我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节前夕召开重庆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下简称市二届劳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表彰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筹委会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文和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任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筹委会负责审核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领导市二届劳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坚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沐华平、市总工会、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筹委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召开市二届劳模大会,评选表彰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意义重大。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筹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必要的民主程序,严肃纪律。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该是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就,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突出事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渝,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办法、推荐审批程序、名额分配、工作进度要求和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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