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2005]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保持上海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市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的改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稳定住房价格,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初,本市从优化市场供应结构、抑制需求过快增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测等方面,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这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贯彻国办发〔2005〕26号文件,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城市规划调控,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特别在项目选址上要予以保证。在供应土地前,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并提出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其中,在容积率控制上,要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确定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容积率;在面积配置上,要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套50-90平方米,以每套70平方米为主。
要加快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上市进度。在前期审批上,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采取并联会审、现场办公的形式。在此基础上,有关区县政府也要采用相应的办法,缩短审批时间。在基地拆迁上,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推进拆迁进度,确保按时开工。在配套建设上,要在市政府配套商品房建设协调小组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下,把有关配套项目尽快列入专业配套单位的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确保公交、市政、公建配套与住宅同步建成,同步交付。在房源供应方面,要抓紧制定《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形成建设、供应和管理运作机制。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
要根据“三个为主”的调控原则,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确保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控高档住房用地。要认真编好土地供应计划,搞好土地储备。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加强未开工土地的开发协调,促进存量土地开发入市。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在2年内未开工的地块,要进行规划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开工建设的,要督促其尽快开工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规划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有关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市政府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