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5]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6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3〕24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等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70号)等文件规定,市局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渝国税发〔2002〕2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管理一览表(略)
2.部分涉税事项审核审批表(略)
3.相关文书(略)
4.部分涉税事项台帐(略)
5.各类统计表(略)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涉外税收审核审批行为,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确保涉外税收执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