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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列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容,新建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力培肥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试办“表土”公司,对使用被征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优质表土的给予补助。
  (六)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确保粮食安全
  (一)加快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各地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发展粮食批发和加工业务,提高市场调节和市场平衡能力。大力支持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深入探索合作新路子,市本级要积极发展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关系,建立收储基地,进行自行收购,异地储存粮食。各县(市)、区也要通过引进主产区在我市建立储加销基地,在产区建立生产收储基地,保持稳固的粮源基地和稳定的来粮渠道,确保在粮食紧张时能够优先获得粮源。同时要引导和吸纳我市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
  (二)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和应急供应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规定,做到规模落实,管理到位,费用到位,及时轮换,保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加大地方储备粮进中心库集中管理工作力度,完善粮食库存实物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轮换制度,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责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网点,认真落实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确保各项应急供应措施落到实处。
  (三)抓好粮食物流整体规划,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编制的全国现代粮食物流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抓紧完成宁波市现代粮食物流专项规划。利用我市港口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我市建设国家级粮食物流基地。要抓紧实施庄市粮库“四散”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江北粮食仓储、加工、批发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作好城区粮库、加工厂拆迁置换准备。各县(市)、区也要加快中心粮库建设。
  (四)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最低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和流通监督检查等制度。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健全出库粮食销售质量检验制度,切实防止劣质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各级工商、质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粮食批发市场为重点,粮食加工厂为关口,加大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把源头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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