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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5]83号 2005年4月21日)


  近期以来我省出口的肉类、肠衣多次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检出违禁药物残留或限用药物残留超标,此问题已影响了我省肉类、肠衣出口。为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出口肉类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从源头上做好出口肉类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直接与人民群众健康相关,而且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增加,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出口的部分猪肠衣、冻猪肉先后被检出有关药物残留超标,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有的企业产品被进口国禁止进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四川肉类产品将面临全面失去国际市场的危险。四川是养猪大省,肉类产品出口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从源头上做好出口肉类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屠宰动物的安全卫生,促进四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42号)要求,明确畜牧投入品管理、养殖、防疫、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职责,形成地方政府领导下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责任明确、协同作战、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今后对因管理出问题的环节和地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讨对策、部署工作。各级畜牧、工商、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每个环节的标准质量,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全面扭转目前我省肉类、肠衣等动物源性食品出口不利的局面。
  三、集中整治,加大对畜牧投入品的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市场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整治,不留死角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商贩,对查出的违禁药品必须进行集中销毁,彻底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购销记录和兽药管理制度,加强畜牧投入品的管理,建立安全的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规范管理保障体系。大力推行畜牧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畜牧投入品的抽样监测力度,对基地内不符合无公害猪生产标准饲料和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清理,确保畜牧投入品的安全质量,彻底优化畜牧生产大环境,从源头上控制药物残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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