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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要加大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相关规定,以产品推广活动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将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或违规进行疗效宣传的行为,以及街边流动展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农村“两网”建设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有机结合的途径,建立新型农村药品配送模式,为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1.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药品监督网建设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特别要在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和组织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在农村建立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监管体系,今年底争取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
  2.因地制宜,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手段的骨干强势药品连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鼓励以改制、兼并等形式向农村延伸药品经营网点;鼓励连锁企业吸纳加盟门店的同时,通过硬件改造、资金注入、品牌管理等方式将乡村卫生站、诊所的药房改造成药品零售门店,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管理模式,开辟医药联手合作的新途径。争取今年年底实现药品配送到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有效防止各种形式的“回潮”现象,巩固和扩大GMP、GSP认证成果,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药(商)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对曾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有不合格药品被国家、省级质量公报通告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整改情况以及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有无低限投料现象;对通过GMP、GSP认证2年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剂型)、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认证后的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对未在规定时限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作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依法做好未通过GMP、GSP认证企业的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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