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函[2005]74号 2005年4月22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现将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2005年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以食品安全引领食品产业升级,促进全省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的目标。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1类食品。重点环节: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重点区域: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对象: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行高毒高残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突出整顿农药、饲料、兽药(渔药)3个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工作。积极围绕优势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总结示范区经验,积极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突出核心示范区、核心品种建设,重点加快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扩大示范区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实施全省蔬菜中农药残留、植物油中溶剂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等污染3个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