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2005]47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GSP认证工作成果,按照2005年全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企业(本单位)认证时限及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GSP认证追踪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陕西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及《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陕药监发[2003]21号)文件要求,药监部门应在企业认证合格后24个月内组织对其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运行状况和认证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为了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跟踪检查工作。通过对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实现GSP认证的总体目标。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引导企业按照GSP标准合法经营。
二、组织与实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工作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总部的跟踪检查;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连锁企业门店的跟踪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GSP实施情况;
(二)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药品情况;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认证后企业人员和软、硬件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