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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4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起延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问题的通报》(陕政办字[2005]11号)的精神,落实《关于做好重特大伤亡事故快报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2]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快速组织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现对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信息工作的准确及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稳定大局,信息就是政令,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业务素质,杜绝错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二、要完善信息报送网络,理顺报送渠道。建立自上而下、涵盖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快报信息网络。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同时,要切实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处理现场信息汇总,整理、上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工作衔接,确保第一手情况的及时上报。
  三、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情况,准确及时向市(区)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四、要明确事故报告的范围和内容。范围是指辖区内的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包括职业安全事故、煤矿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和虽然没有构成重、特大伤亡事故,但社会影响面及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要切实加强事故快报的续报工作,充分认识事故续报的必要性。各单位在上报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快报后,应随时关注事态的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如基本情况和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快报程序撰写续报并迅速上报,为及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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