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6.全面免征农业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财政给予适当转移支付。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在用地建房、入学、培训发证、订阅报刊等方面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7.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三农”的信贷方式。各地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业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努力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助的农业保险机制。
2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各级政府要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9.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和宅基地异地置换的办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办法。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30.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真正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研究和解决“三农”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从我省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加大城乡统筹和改革力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更加有力地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绩效。
31.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关心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