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开展配套工程建设,提高综合效益。加快实施“乡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绿化示范村”、“万村放心店”、“万村文化阵地建设”等工程,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等大力发展生产生活资料连锁服务网点。加强对农房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台风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要全面查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制定农村危房等级标准和预警预防措施。
22.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认真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普及农村学前3年教育、高中段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建设“卫生强省”的要求,加快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农村低收人家庭医疗保障状况。大力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都要增加农村文化版面和时间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三农”的服务。
八、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
23.加快下山脱贫步伐。重点抓好偏远山村、地质灾害频发区、库区困难群众的整体搬迁脱贫,完成全年50000人的下山脱贫目标。各地可根据下山脱贫用地和搬迁后村庄土地整理规划,向省申请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专项用于县城、中心镇的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省财政安排的下山脱贫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搬迁的补助。
24.加快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充分发挥欠发达乡镇的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绿色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发放良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各级财政要按照产业带动、进村入户的原则,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25.加大“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优势互补的项目合作,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