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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15.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启动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快灌区渠系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引导支持农民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实施“千库保安”等工程,确保水库安全。加快山区小流域治理,扎实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级要切实增加水利投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规划要求建设保护好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加快林相改造步伐,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减少50万立方米的森林采伐限额。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鼓励竹业加工企业在省内投资毛竹低改,建立原料基地,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加强对海洋污染的监测、整治,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渔港的改扩建。
  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拓展农民就业增收门路
  17.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以扩大非农就业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通过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壮年务工农民、农村后备劳动力的培训,努力提高转移就业率。加强专业大户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1—2年的正规职业技能教育。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培训和组织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发放证书等的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18.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增强中小城市和中小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工商企业吸纳本省被征地和下山脱贫农民、小岛迁移和转产渔民、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就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工商企业把劳动密集型产品或加工产业扩散到农村,发展“来料加工”。鼓励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海洋旅游业。各级工商、旅游、卫生、财政等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创办农村劳动力就业中介服务机构。
  19.开展建设“民工公寓”试点。各地要选择一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镇,由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民工公寓”,为本省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给、减免城镇建设配套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加快村庄整治,建设文明安全的农村新社区
  20.加快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启动1000个示范村和9000个环境整治村建设,力争完成400个示范村和4000个环境整治村的建设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示范村和实力较强的中心村要按。照农村新社区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环境整治村要切实搞好环境整治、垃圾集中处理和改路、改水、改厕、改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村庄整治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宅基地复垦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通过整治,逐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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