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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10.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畜禽、花卉、瓜果菜、水产、粮油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教育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继续实施新一轮十大农业科技专项,启动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基金会在普及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中的作用。
  11.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科学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调查分析和发布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开展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建立基本农田、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等数字化管理体系。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业所需的各种机械,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2.加快改革农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和“少养人、买服务”的思路,加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力度。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应将有关经费纳入预算。在积极研究解决基层农技人员社会保障的同时,稳妥地将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动物诊疗等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农技推广,培育发展新型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对有些公益性服务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3.全面推行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科研、推广、教育等部门都要派出技术骨干,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大力推广农业新科技,指导和帮助农民学习应用农业科技。各级财政都要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保150亿公斤的年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合理围垦滩涂资源,完成新建100万亩标准农田和10万亩围垦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安排15%的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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