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增强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市、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着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粮价走势,及时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确保规模、费用、仓储、保管“四到位”,并根据城乡居民用粮需要,适当扩大适销对路的口粮品种储备。完善应急成品粮库存和加工供应机制,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工业化的理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资本含量,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积极推广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妥善解决畜牧小区、水产养殖基地的用地。对农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完善省和市、县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
6.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的补助;对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建立农产品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并预付定金的,给予适当贴息。各级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7.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省安排资金,扶持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
8.加快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大力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高农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兴办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本省企业利用省外资源发展种养业,为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基地。
9.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流通。试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运销本省生产的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类收费公路的过路(桥、渡、隧道)等费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现有市场的改造提升力度。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积极鼓励具有区域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申报原产地域证明商标。
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创新农技推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