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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各地实际,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内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确保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工作,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预防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检查考核。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司法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保障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残联要认真落实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回归社会,依法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四、加大经费投入
  根据国家关于精神卫生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辅的资金投入模式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病人就医条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疾病防治经费,专项用于社会宣传及健康教育、病情调查监测、人员培训、防治管理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方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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