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22、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搞活农村投资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小型水库、河道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和海域滩涂、山场林地等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政府核发产权证。对业主开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要给予一定扶持,并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切实保障集体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证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3、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大商贸、大市场的要求,加快新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运销合作组织和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产品营销中的作用,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重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的服务,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从2005年起,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车辆,在全省范围内减收或免收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过路过桥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鼓励有资质的粮食购销和用粮企业到产区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正确引导市场粮价走势,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24、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要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农业,服务农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加大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落实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60%以上、县及县以下有吸储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储蓄存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在探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