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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鲁发[2005]1号 2005年2月6日)


  2004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好形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和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200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是在多种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取得的,农业基础还不够稳固,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2005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摆正“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强化经济结构调整主线,突出增加收入这个关键,搞好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这个保证,力争“三农”工作明显好于2004年。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省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农产品出口增长10%以上。
  一、加大政策扶持和落实力度
  1、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5年全省农业税税率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比例降低。因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可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国家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决不准截留、滞留。
  2、强化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
  3、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省、市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投资投劳兴建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贴。继续落实好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政策。要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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