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
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为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省建设厅承担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参与省重点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条件。
(三)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的年终考核,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
(五)组织全省支援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拟定全省重点建设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省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设2个副处级职能处。
(一)管理一处
参与省重点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宣传报道、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业、水利、服务、信息、生态环保、社会发展等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督查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管理二处
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支援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对能源、交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督查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