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蚕食土地收益、无证或越级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非法巨奖销售等行为要从严查处。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消化积压商品房。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各地要对已办理出让手续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并预防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切实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规范拆迁行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拆迁资金不落实和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允许拆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今年城镇房屋拆迁总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转变重建设、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既要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又要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和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积极发展住房置业担保、住房交易代理、房屋置换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拓展新的住房消费服务,畅通供需渠道,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方便、快捷的服务。认真贯彻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理顺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发展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和居民居住安全。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