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加大对运作规范、信用等级及资质高、经营业绩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加强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审核和管理,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开发企业贷款要严格审批并重点监控。严格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和信贷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挪作他用。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各种骗贷骗资行为,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
(五)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要求,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要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利用舆论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要在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基础上,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各地要尽快对本地住房价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完善调控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全省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准入清出制度,对无开发实力、业绩差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坚决取消其开发资质。鼓励和支持资信好、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做大做强,大力培育我省房地产品牌企业。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发展。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业主项目手册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对已批准的房地产项目,如确需变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必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业绩及不良行为等基本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向社会公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未来一定时期的土地供应总量、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及区位、规划审批、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房地产企业理性投资和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房屋建筑材料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需由政府负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