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住宅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五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和价格基本稳定;六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
三、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市场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本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优先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合理控制高档商品房,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5〕10号),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开发建设管理,从严控制和规范销售价格,严格销售和交易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控制集资建经济适用房,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经核查,对职工住房确实困难且有自有闲置土地的单位,可视情况特殊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效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房建设,要适时调控土地供应量,通过完善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以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综合评标等措施,有效调控土地价格;继续清理并逐步减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有条件的城市可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普通商品房的集中建设用地。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房的划分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除必须符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有关规定外,在形象进度上必须完成二层以上主体结构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