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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黔府发[2005]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启动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给体系,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住宅与房地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但是,全省城镇住房供应结构仍不合理,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有待规范,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一些城镇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住房有效供给不足,价格上涨过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总体上仍与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不相适应,与我省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住宅与房地产业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高,经济带动力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加快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主要预期目标是:(1)全省城镇新建竣工住宅建筑面积76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38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成套率达到100%;(3)新建竣工经济适用住房560万平方米,全面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4)新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原有住宅小区50%左右实行社会化或自营式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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