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审计调查。
(1)金融机构营业税审计调查(预算执行审计调查)。对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国海证券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及附加征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抽查有无偷税、欠税和漏税问题。
(2)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预算执行审计调查)。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我区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目的,主要审查自治区安排的企业技改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财政拨款;审查重点企业技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审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有无挤占、挪用现象。审计调查范围:2000年至2004年自治区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审计调查单位包括自治区经委、有关市、县财政局、有关企业。
(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审计调查。以全面掌握各驻外办事处资产、债务现状,核实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财务行为为目的,审计调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截至2004年底资产、债务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审查有无借机构撤并之机弄虚作假,有无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
(4)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以全面掌握大会战的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建设进度、造价控制、建设质量等情况,找出大会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会战提供客观数据为目的,实施对北海、钦州和防城港三市37项投资61亿元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进行审计调查。
(5)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对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的审计调查,了解、掌握该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揭露存在的问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主要审计:执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的情况;缴存财政专户情况;专款专用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的情况;拨付、使用情况;各级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管理办公室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范围:自治区、市、县三级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管理办公室,部分建设单位,部分建筑安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