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审计厅2005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审计厅《2005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5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05年3月5日)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全区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03]186号)提出的各项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
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质量第一。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质量第一”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最终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2005年为我区审计机关“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巩固提升”年。为促进全区审计工作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在项目计划的安排上,注意了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留有余地,明确了项目审计的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以及审计资源整合,综合平衡,统筹全局等因素,努力在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体现提升依法审计的能力和质量。
(三)全区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
继续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关注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安排好审计署授权事项的审计,确保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二、2005年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