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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简便高效、公开透明、协调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执法持证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检查,避免多头和重复检查。
  继续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采取自治区、市、县(市)三级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对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开设“政风行风热线”,积极推行自治区50个重点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区有条件的各地级市也要积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要继续做好第二批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的文明单位为示范,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开展。
  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三难”、“四乱”、执法不公等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全局工作中统一规划,具体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国资委、发改委、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分别制定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要在2005年5月底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研究制定广西纠风工作责任制,将“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化、具体化;自治区纠风办要完善《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对14个地级市的纠风工作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对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和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抓好纠风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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