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及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做好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