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订发展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道路客运市场的运力、运量及各消费层次人员出行需求量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订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本区近3年和今后5年道路客运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区近期和远期道路客运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和运力结构调整计划,明确不同道路客运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布局和设施配置。并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道路客运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各区道路客运发展规划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区道路客运发展规划要于2005年9月底之前完成。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微型面包车、小轿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保障客运市场规范有序。
(三)加强宏观调控,协调发展客运方式
要按照市场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运力资源,科学合理地调整公交车的线路走向、运力配置和站点分布,大力发展公交客运。要严格执行《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从事公交营运的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公司化经营,在日常营运中要做到“五统一”(统一营运标识、统一营运车辆、统一营运计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营运票价)。
积极推进公路客运公交化改造。城郊各区要加快建立道路客运三级网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纳入网络建设的公路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实行“三化”(运营主体公司化、营运方式公交化、经营行为规范化)、“五定”(定线、定点、定时、定票价、定经营期限)、“六统一”(统一管理主体、统一规费政策、统一同线运营车辆车型、统一营运标识、统一营运计划、统一服务标准)管理。其中,2005年至2006年重点做好一级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公路客运在城乡结合部的客运枢纽站场、公交站点或指定的停靠站点与城市公交实行换乘和无缝对接。2006年和2007年重点做好二、三级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公路客运在城郊各区道路客运中的骨干作用。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化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