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市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区级(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武发〔2004〕1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减轻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便民利民”的原则,制订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发展规划,调整运力结构布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途径、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城郊各区道路客运市场的组织和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城郊各区建立起以区域内公交客运为主体、连接区内外的公路客运为骨干、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道路客运组织管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在城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以公交客运为主、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客运网络。
2.连接城郊各区的道路客运以公路客运为主。建立起城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至中心城区(含邻近中心城区的乡镇和不途经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部分乡镇至中心城区之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至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含乡镇之间)、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至所辖行政村(含行政村之间)的三级道路客运网络,纳入一级道路客运网络建设的客运班线首先实行公交化营运。
3.将东西湖区吴家山地区和江夏区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地区的公交客运纳入中心城区管理范围,统一规划、统筹发展。
三、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