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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三)依法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地条钢产品。由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全面加强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督监测,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各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停止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出售相关设备。各流通企业、钢铁企业要加强自律,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废钢资源管理,禁止向地条钢生产企业销售废钢。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全市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内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并由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法规和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督查工作。市目标管理部门要将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履行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的职责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成立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计委、建委,市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监察局,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相关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尤其是给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措施,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开展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各项工作进行抽查。
  (二)市里将在《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全市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对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于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各区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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