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武政办[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
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意见的紧急通知》(鄂政办发〔2004〕97号)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
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其在熔炼过程中消耗大量电力、产生大量废钢、排放大量粉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地条钢用作建筑材料,是豆腐渣工程的祸根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生产销售地条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坚决查处。我市从1999年以来,开展过多次打击和专项治理地条钢生产销售活动,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近年来,由于钢材市场需求旺盛,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有所反弹,对此省、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责令迅速采取行动,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开展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的自觉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杜绝地条钢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周密部署,立即行动,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全市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工作于今年4月初全面展开,4月底之前结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生产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小钢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经委、计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已批准立项、技改的小钢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清理和认定。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小钢铁生产企业,由批准立项、技改的部门或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清理”,该撤消立项、技改批复或行政许可的应坚决撤消,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关停。
(二)按照“五个彻底”要求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质监、电力、水务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对其实行“五个彻底”,即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和个人要给予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