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认真做好全国试点——常德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两个档案建设的推行力度,今年年底前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全部得到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有效综合,形成统一的监管档案。在重点做好长沙、株洲、张家界三个省级试点工作推进的同时,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
(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并切实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和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