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建立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模式。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同情况和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原材料购销、生产、储运台帐。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食品出厂质量关。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的分级情况,制定全省强制监督抽检目录,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屡禁不止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业主进行停业整顿和曝光。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城乡结合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品种,如霉变陈米加矿物油抛光的大米、用病死猪肉加工的腊肉、潲水中提取的食用油、用工业酒精掺兑的白酒等,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抓住食品经营环节,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控。一是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实行QS标志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应贴QS标志而未贴的食品严禁上市销售;三是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的主要内容;四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蔬菜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快速检测机构建设资金和实施的具体部门。速测发现问题的,要将问题样品送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做进一步的定性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实施互认,进入批发市场的大宗菜品持有原产地检测证明的允许进场销售,无检测证明的一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即发检测合格证明允许进场销售。对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宜食用的,要按规定进行销毁。综合监管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四)加快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农产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严格食品地方标准修制定工作的管理,及时发布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食品强制性标准。加快食品检测的优化配置和人财物投入的步伐,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帮助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委托检验和验货检验,主动受理消费者食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促进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和规范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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