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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二、基本目标
  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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