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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4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3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5)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3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37)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技术职务呈报表
  (38)公务员任命书工本费
  14、统计部门
  (39)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15、财政部门
  (40)开办产权登记费
  (41)变动产权登记费
  (42)产权年度检查费
  (43)注销产权登记费
  (44)《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工本费
  16、公安部门
  (45)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46)化学危险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47)烟花爆竹发运证工本费
  (48)准刻证工本费
  (49)特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50)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非机动车牌照收费(含三轮车)
  (52)台湾居民暂住手续费
  (53)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初装费
  (54)机动车改装改型费
  (55)机动车辆异动费
  (56)驾驶员异动管理费
  (57)计算机病毒消除软件拷贝费
  17、司法部门
  (58)律师注册费(不含公告费)
  18、工商部门
  (59)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本费
  三、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立项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是:
  1、劳动部门
  (1)省外职业介绍服务费
  2、卫生部门
  (2)婚前健康检查收费
  (3)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
  3、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4)残疾人康复收费
  四、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有关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注销手续,到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和《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变更和注销手续。2005年5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如数缴入财政。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上述转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有关执收单位应当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
  六、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工作所需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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