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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工作和有关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以下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承担:
  1.负责提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二)划入和强化的职能。
  1.将原由自治区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自治区财政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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