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工作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县分级负担,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负担,免杂费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区)负担。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
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负责筹措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有序运作并发挥效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2005年启动,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到2007年补助到位。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教育部门接受捐赠、动员社会各界献爱心等。
四、明确“两免一补”资助对象
“两免一补”资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和特教学校中贫困家庭学生。各地应按照重点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家庭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农村家庭中,一方有工作岗位、财政供给月薪的,以及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暂不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两免一补”资金不得用于城区、农村比较富裕家庭学生,不得搞平均分配、轮流享用。凡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贫困学生的家庭,必须符合省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绝对贫困标准。
五、明确“两免一补”补助标准
2005年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为:小学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
免杂费资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为:小学70元、初中95元、特教125元。
寄宿制学生补助的天数,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扣除寒、暑假和星期天,一般按239天据实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筹措资金的情况定,原则上寄宿制贫困学生每天补助1元,资金筹措困难的,可先按每天0.5元补助。
六、对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
从2005年秋季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机构进行免费教科书统一采购,降低出版、发行等环节的费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种类、版本要做到一致。教材选用以市为单位进行。通过招标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应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统一采购免费教科书,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又要是本省范围内相对统一的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要通过政府采购等,将价格控制在补助标准之内。
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必须是国家规定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各种辅助性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