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28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切实提高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支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
二、根据《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四点规定,各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落实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