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5]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5年继续为民办8件实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实际行动,是向全省人民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8件实事。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28日
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为人民群众办8件实事。为确保8件实事全面完成,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8件实事
一是积极扩大城乡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70万人。
二是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和洞庭湖区畅通工程建设。新建与改造县及县乡公路1502公里,建成通村公路4300公里。洞庭湖区桥梁建成1座,开工建设2座。
三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0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5万人。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15%。
四是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新建农村沼气池12万口。
五是抓紧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危房面积192.6万平方米。
六是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改造乡镇卫生院600所。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10万人。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