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3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中,今年重点整治产品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金华乳制品、台州水产品、苍南卤制品、余杭蜜饯、余姚榨菜、兰溪饮品、萧山炒货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大体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5月21日—6月20日)。各地应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