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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
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监局 2005年4月21日)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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