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苏价服[2005]64号 2005年3月24日)
各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去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地有形市场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土地市场收费行为,实现土地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部分市在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抵押收费提出了一些调整建议、意见。对此我们进行了多次调研、讨论,经研究决定,现就完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土地抵押收费标准。土地抵押收费改为按宗差别收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的25%-50%收费。
三、土地抵押收费实行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原则,土地交易市场应严格按规定向当事双方收费,任何一方不得转嫁负担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