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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做好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纳入渔政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集资金渠道,进一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我局拟于禁渔期间在我省4座长江大桥水域同时举办一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六、开展评优活动。继续开展2005年我省长江禁渔评比工作,根据各地组织实施情况,结合各次检查行动,由省渔政监督总队汇总做好考核工作,评选2005年长江禁渔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先进,通报情况。
  七、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详实、周密的长江禁渔期实施方案。在长江禁渔期间检查管理措施要各有测重,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水面、港口、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二是各地要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举报工作,对举报线索要及时处理。同时,加强渔政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我省渔政队伍新形象。三是努力做好禁渔期间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安置工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关心和帮助渔民,要妥善安排好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引导渔民停捕转产,广辟生产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四是全面掌握长江渔业资源变动情况,科学、及时评估长江禁渔效果。要按照农业部渔业局监测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作,保证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连续性,加强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反馈。五是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及时将长江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通过渔业通讯网络及时反映,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沿江各级渔业行主管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保证我省在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中走在全流域前面列,确保“江中无违规渔业船、江边无网具”管理目标。同时,做好相关禁渔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禁渔期结束后7日内要将数据统计表、20日内将禁渔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局渔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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