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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海管[2005]14号 2005年3月24日)


沿江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方案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5年3月)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养护长江渔业资源,促进沿江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沿江广大渔民长远利益,促进我省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要深化对长江禁渔工作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确保长江禁渔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长江禁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渔民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要结合监督检查,将长江禁渔工作宣传到渔村、码头、船头、水产品市场,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共识和合力,争取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密组织行动。全省长江禁渔期实施分为四个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动员渔民自行拆除违规网具为重点。4月1日至4月30日为巡江检查阶段,主要查处违规捕捞渔船,强行拆除违规网具。5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面监督检查阶段,督查重点交叉水域、水产品市场等各地禁渔情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联合交叉检查阶段,对管理力量薄弱或情况复杂区域,组织沿江执法力量突击检查。我局于4月1日分别在镇江市、南通市举办2005年长江禁渔执法行动仪式。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长江禁渔实施小组将调用中国渔政32006、32051渔政船在禁渔期间开展三次联合巡航、交叉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重要渔业水域、省际交界水域、管理力度薄弱或情况复杂区域实施重点查处。针对各地禁渔期执行情况,省渔政总队将派出检查小组进行暗访,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禁渔期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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