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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2005年渔业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渔区、渔港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各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要利用海洋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在渔区就地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提高船员持证率,增强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海难救助机制
  海洋渔业生产是高风险的行业,渔船海难救助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海难救助原则,建立健全海洋渔船救助机制。沿海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对渔业安全的投入,增强海洋渔业搜救力量。针对渔船个人所有,分散作业风险增大的情况,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乡村(公司)要积极倡导和组织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实行大船带小船、好船带差船、编组结对、互相救助,加强渔船出海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海上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确定救助指挥船和组长,一旦发现险情,编组船队要首先进行自救、互救,同时向周围船只和渔船海难救助机关求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和落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本地区各类渔业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今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各地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加强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专项整治的重要措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通报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及时收集和上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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