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查处非法海洋捕捞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采取海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渔船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职务船员证书等不符合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捕捞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非法跨界生产、停港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为,在沿海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下降。
(二)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有效监控渔船出海情况。进一步规范渔港停船秩序和渔船停港值班制度,做好渔船停港的消防防范工作。对港内停泊的渔船要加强监管,对异地渔船、供油船、电焊船要严格管理,对无证的、危及渔港安全的供油船、电焊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渔船一律不得签证出港从事渔业生产,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渔船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捕捞作业。
(三)进一步整治浅海滩涂、湖区水产养殖生产秩序,强化海洋滩涂、湖区养殖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制定《江苏省滩涂养殖安全管理办法》。在去年整治滩涂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海水养殖安全生产,加强湖区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养殖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并实施滩涂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业主不得承包养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殖生产,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不得载人作业,坚决取缔载人上滩作业的报废登陆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扭转滩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四)健全和完善渔船海上通信网,保障渔船在海上应急联络的畅通。通过打击非法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扩大渔业无线电管理的影响;建立健全渔业无线电安全通信网,为渔民提供一个畅通的应急通信平台,先疏后堵,堵疏结合,有效遏制非法设台和乱用频率的现象,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制定省“渔安杯”考核办法,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