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度要求
总体要求是:2005年4月份完成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5月份新建项目全面启动,7月份其他改造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所有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工程进展月报制度。从2005年4月份起,县市区危改办每月2日前、市州危改办每月5日前分别将本地危房改造项目上月末的实施进展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危改办。省危改办汇总后,在每月8日前报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并定期在工作简报上通报。
五、项目管理
凡列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1、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项目实施计划应结合校园规划,按照“经济、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定。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办理立项及有关报建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
2、招标管理。工程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工程监理和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都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全过程建设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应由项目学校选择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经过统一培训后担任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应实行全天候施工监理,严格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及时向县市区危改办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按国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验收合格项目才能交付使用。
5、档案管理。各地应将每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包括项目改造前的形象照片)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做到项目完工,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到位。
六、项目督查
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督查机制。省危改办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市州、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及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工程进度及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